解析:
若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期间不幸突发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依照法定规定,应一律视为工伤情况处理,其直系亲属因此可依法享有丧葬补贴资金、抚养亲属抚恤金及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款项等各项福利待遇。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劳动者因公殉职后,其近亲属须按照以下特定程序以及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取丧葬补贴资金、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笔一次性的工亡补偿款项等相应权益。
至于将因突发性疾病致死的情形认定为工伤问题上,则须严格遵循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这三项必备条件,任何一环都不能有所缺失或疏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