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告递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2.法院接受立案申请后,即刻向被告发出传票副本。
3.被告应自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
五天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若逾期未提交,亦并不影响后续审理流程。
4.对于需要召开庭审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于庭审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对外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当事人发言陈明观点;对证人介绍其应享有及承担的相关权责,见证人出庭作证,以及宣读未出席庭审的证人证言;出示各类实物证据与视听资料等;宣读涉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宣读现场勘查记录等。
6.法庭辩论过程则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表观点;
其次是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反驳;
再次是第三方依序表述其立场,针对争议事务自由辩论;
最后,依据原告、被告、第三方的出场顺序依次询问各方意见,以便确定最终处理方案。
7.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法做出裁决并非唯一的选择方式。
在判决之前,如果当事人同意有必要进行调解,法官仍可主持调节程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也必须及时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