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有必要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
具体包括:
1、按照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点这个比例来缴纳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则是按照您所缴纳的营业税中特定比例来进行计算,即以缴纳的营业税的百分之七作为计税基础;
3、对于教育费附加部分,它会按照缴纳的营业税的百分之三进行核定;
4、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部分,它将额外地按照已缴纳的营业税的百分之一进行结算;
5、而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我们将按照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来征收,采用一个从5%到35%不等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度。
另外,若您每月的收入低于相应金额(5,000元人民币),那么在此范围内的销售额将会减免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同时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也会免除。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