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方可予以立案侦查:
首先,需确有犯罪事实发生,且已有相关证据证实该犯罪行为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威胁性。
此事实可以涵盖犯罪预备、正处于犯罪行为中、犯罪未遂、已完成犯罪即犯罪既遂亦或是犯罪过程中停止。
如此方能奠基立案之基石。
此外,依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其他相关法令法规,对于已被确认的犯罪事实,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犯罪事实的审查权则主要由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公检法司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此外,立案乃是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对公共管道中所披露的报警、申诉、举报、自首以及自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等信息资料进行仔细甄别与评估之后,若判定存在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便可以依法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纳入侦查或审理的范畴。
而在司法机关对已经确认的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进行审查与评估以后,经慎重考虑决定将其纳入诉讼程序,展开调查或审讯的一项法定行为,也是正式诉讼流程的起点。
实际上这个过程涵盖了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以及民事诉讼立案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