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山东省青岛市内,若醉酒驾车者具备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可被撤回起诉:
1. 紧急避险:
如遇紧急情况,如抢救病患等,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 隔夜醉酒:
即指在饮酒24小时后驾驶车辆的情形。
3. 主动放弃: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者在不远处便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停止其危险行为。
4. 农村居民短距离行驶:
仅限于农村居民出于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求,在村内耕地等短距离道路上驾驶车辆的情况。
5. 特定群体:
对于少数特殊人群(例如未成年驾驶者、在校学子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耄耋老人),应予以特殊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回起诉。
需注意,上述条件务必全部满足,方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