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提起诉讼:
应当向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部门递送正式的诉讼请求申请书。
2. 立案审核程序:
若符合相关的立案标准和要求,法院将会通知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递交完毕后应给予立案处理;反之,如果未能满足立案标准,则会做出裁定以确认不予受理该案或是裁定拒绝申请人的起诉要求。
如对驳回起诉的裁定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司法机构提交复核申请。
3. 起诉申请被批准并被受理之后,法院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同时也给予被告方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准备答辩。
4.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及其他事宜,并将开庭时间、地点以及主审法官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到各方当事人,对于需要公众知晓的案件还须提前三天公布公告。
5.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需宣布开庭,然后逐一核实参庭人员的身份,接着宣读合议庭的主要成员身份名单,告知当事人各自所享有的权力与义务,并明确询问是否存在回避事项。
6. 如经审理后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并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此时调解书即刻生效。
当事人后续必须按照调解书上的条款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向法院另行提出执行申请。
7.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合议庭将经过集体审议后作出相应的裁决(宣告判决)。
如果原告方同意判决结果,便应该立刻按照判决文书记载的义务去执行,或者可以选择向我院的告诉法庭提出执行申请。
而如果原告方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书面发起上诉。
同样地,被告方若对判决结果亦有反对意见,自收到判决书之时起算,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