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进行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诉状;
其次,针对诉状进行立案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将会通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待费用缴清后,即宣告正式立案;
此外,在起诉成功并被受理之后,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相对的被告方,由被告方在15天内作出相应的回应和答辩;
随之,便是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若涉及到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预先公示3个工作日以便公众知晓;
接着,在实际开庭审理过程中,需宣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以及告知各当事人其应有的权力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
最终,如果能达成调解协议,则要积极地进行操作以制作调解书,一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则调解书立即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民诉开庭审理的流程
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
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额诉讼开庭流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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