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想要解除,必须向当地法院提交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对于由重婚现象构成的婚姻无效情况,当事人以及与其有亲密关系的近亲属,或者是基层组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确认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待法院经过审理做出最终裁决后,该段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