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损毁他人车辆,实为故意破坏公共及私人财产之非法或刑事行径。
若此行为以宣泄个人情感,追求刺激感官,炫耀自我实力或无故惹是生非等主观意图出场,擅自动用公私财产(当然也包含他人车辆在内),数额大于等于两千元者,即可视为寻畔滋事罪的实施范畴。
若同时兼具寻畔滋事罪与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的要件,则以相对更严重的刑事罪名加以处置。
当遭受侵害的受害方或其他相关人士报警之后,执法部门将会依照法律规定,果断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而对于故意或随意损害他人财务,致使受侵害者承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亦须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