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彩礼与嫁妆并非全都归属婚前财产。
换言之,若女方能在婚前即已获得彩礼与嫁妆,则这些物品便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在面临离婚之际,根据法律规定,它们将不会作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而是完全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然而,倘若彩礼与嫁妆都是在婚姻关系生效之后由女方所得,且双方并未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此情况下,这些红白喜事的礼品便应当视作夫妇二人间的共同财产。
在不幸面临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皆有权利对此提出所有权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