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时期的亲友探视,申请流程通常,具体地说,涉及到如下几个重要环节和步骤:
首先是准备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
任何受邀参观者都应该随身携带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是诸如“暂住证”之类的临时身份证等等。
其次就是应尽量提前预订好探视时间。
探访者务必遵循拘留所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在特定的场所和时间段内进行他们的探望活动。
接下来,参观者需要提交合理可行的探视申请。
在此过程中,可能还需填写专属的探视申请表格。
紧接着,拘留所的治安警察会对参观者所持有的证件及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与核对,同时在专门的会面人员登记表上记录不同访问的详细信息。
如同其他的环节一样,这个过程也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最后,当此次探访活动结束后,拘留所的治安警察会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检查。
确保没有威胁性的物品或行为出现,然后将被拘留者送回到他们原本待着的环境特殊又封闭的位置--拘室里去。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