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遗产分配时,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若无遗嘱存在,则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
其分配次序如下:
1.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第二顺位继承人:
主要是指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顺位继承人中,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按份额享有继承权,然后再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在所有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全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取得相应的遗产权益。
就“子女”这一概念来说,其中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之继子女等多种身份关系的子女群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