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专利申请事宜隶属的各个部门包括:
首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该机构负责管理并监督全国范围内的专利事务(其中涵盖了与国外知识产权相关的事宜);然则在处理和调停专利纠纷方面,它并无直接的行政执法权限;但却被赋予了引导制定地方法规和执行业务,同时还有指定分支机构管辖权的多样化职责。
其次是地方层面上,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主要设在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或者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这类省级机构中,当然也有部分地州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例如在各省、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城市设立知识产权局;此外还有计划单列市和地州级市等相应机构)。
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涉及到确认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益行为的处理。
b.对涉嫌造假、冒充专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法律依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纠纷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可以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调解协议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恢复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满1年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