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警方对于成年人失踪立案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即若失踪人员超出48小时未至,方可正式立案展开调查。
然而,无论失踪时间长短,报案者可随时向当地警方报案。
在立案方面,只有当失踪人员的失踪时间超过48小时后,警方才会进行立案并及时开展相关的侦查工作。
这其中涉及到以下几个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警方将根据具体情況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其次,如果有证据显示该案件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将立即对该案件发起刑事立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案件的调查进展。
同时,警察部门还列出了六种特定情况下的失踪人员必须启动立案程序:
一是收到拐卖妇女和儿童等相关问题的报案、控诉以及报告。
二是接到儿童失踪或已满14岁但不到18岁的妇女失踪的报案。
三是接到已年满18岁的妇女失踪,可能涉及拐卖人口的报案。
四是发现处于流浪或以乞讨方式生活的儿童可能被拐卖。
五是发现在逃犯存在着购买被拐卖的女性和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
六是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出现任何可能预示着拐卖妇女和儿童罪行发生的其他问题,也应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