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对于董事会成员变更这一事宜,其议决流程首要关注之点在于本公司的章程中就此类变更事项的相关条款有何具体规定。
在遵循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对董事会成员进行变更调整才能够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若章程中并未对此有所明确记载,那么便需要由股东会举行会议并通过决议,随后根据该项决议前往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生效。
关于董事股东变更方面,其相应的流程大致如下所列:
第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署名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后,由公司加盖公章);
其次,为《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同样须由领取后公司加盖公章)。
接下来,有限责任公司在变更股东时需提交原股东会的决议。
同时,还需包括转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如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司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所需提供的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最后,便是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交至工商局以备妥相关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