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4年度针对各类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非快速路段超速行为的严苛法规已正式出台,其针对性显著提升,旨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有效防止超速驾驶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以下是相关法规的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如出现20%-50%的超速行驶情况,将会面临扣除6分并罚款的严厉处罚;若超速程度达到或超过50%,这将意味着驾驶员将被扣除12分并遭受巨额罚款。
其次,来自校车、中型以上载客及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只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中超过额定时速的20%甚至更多,抑或是在除此之外的其他道路上,速度超出原本设定的50%以上,均会受到扣除12分并接受大型罚款的惩罚。
然而,如果上述这些车辆仅仅只是超速超过了限制速度的20%但没有到达50%的水平,那么将会被扣掉6分并承受相应的惩罚性罚款。
而对于校车、中型以上载客及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其他机动车辆来说,如果同样在除去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路面上行驶超速超过规定值的20%却未到达50%的标准,它们将被扣除3分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惩罚;但若是这些车辆在即使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路面上行驶超过额定速度的50%甚至更多,那它们也会被扣除6分并受到相应的罚款.相对地,倘若这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车速低于最低限速要求,将面临被扣除3分并受到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