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经失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程序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即夫妻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意愿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方可正式领取离婚证;而如果有一方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离婚,那么在经由法院进行审理并确认夫妻关系确实存在破裂,且调解工作无法取得明显效果的情况下,将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