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法定继承之情形中,若具赡养能力之人并未履行相应抚养职责,则在其继承遗产过程中,通常可获得部分或减少继承权的分配。
因此,准言之,论及何人为应受传承者,理当赡养于谁。
同样地,在同等排列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所获继承财产份额通常需保持均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方面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而言,在他们分享遗产时,必须提供适当的关照。
而就那些为被继承人生存尽最大扶养义务亦或是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在财产分割时有权获得更多分配。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有扶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无法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们有可能在分割遗产时被剥夺或减少权利获取。
当然,如果各位继承人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均等分配原则也是可以被打破的。
不过,受偿者以外的其他被依赖者或者对被继承人生存贡献较大的人,仍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