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态不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