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协议离婚之前,恳请您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冷静期的事宜。
首先,我们来谈谈整个协议离婚的具体过程:
1、当夫妻二人决定自愿离异时,务必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同时,请带上相关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对于这份申请,我们的婚姻登记员将会严格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2、在核实完所有证明资料之后,婚姻登记员将给您们发放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以便于后期跟踪进程。
请注意,从我们收到您的申请开始计算,如果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都没有表示反对离婚,那么你们就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审核阶段了。
3、在冷静期的这段时间里,如果你们中任何一个人改变主意不想再离婚了,那么只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遗失可不必提供),亲自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即可。
4、紧接着,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期限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则以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该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携带包含《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书。
5、经过我们的审核,如果符合发放离婚证书的条件的话,那我们将会予以登记并发给你们离婚证书。
但是,还请注意,协议离婚程序也有其特定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配偶关系,且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方与女方均必须表示同意离婚;3、对于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