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嫌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当事人可选择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自身的罪行。
如若在犯有帮信罪期间存在自首情节,同时具备立功表现并且积极偿还所涉赃款等良好情况时,可让此类案件获得受理方适度考虑不起诉待遇,亦或是减轻相应处罚。
对于帮信罪的判罚标准来说,普通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然而,实际判刑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构成帮信行为的案件,仅当情节严重时,才将其判定为刑事犯罪。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如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情节严重”:
(1)互联网上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过帮助服务;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3)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元以上;
(4)曾于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面临行政处罚,如今再次犯此三种罪行;
(5)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