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方式的明文规定如下: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应当采用家庭承包的形式进行承包,但对于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可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
2.农村土地承包的有效期限方面:
对于耕地而言,承包期长达三十年;对于草地,则需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内进行承包;而关于林地的承包期,则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3.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必须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他们也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力;其次,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充分的民主协商,确保公平合理的结果;第三,承包方案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席的村民会议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共同同意方可生效;最后,整个承包流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