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缓刑并非刑事犯罪之行径。
缓刑,系对被依法裁量特定刑责之罪犯,于一定时期内附带条件地不予执行所判决刑罚之制度。
此系针对刑罚之临时性延宕执行,具体执行方式即为对于触犯刑法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且应当承受刑罚之处罚行为人,
首先进行定罪宣示,之后暂缓执行所判决之刑罚。
因此,缓刑实则为一种刑罚的执行途径,与刑事犯罪性质相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