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保释金额的确切数额需依据案情实际来判断。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采用保证金方式实施羁押替代措施(取保候审)时,保证金的起始金额通常不低于人民币一千元;倘若被保释对象是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那么保证金的起始金额则应设定在人民币五百元左右。
2.作出保释决定的机构需全面考虑关于保障诉讼程序得以按既定计划顺利开展的实际需求、被保释对象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隐患、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刑期的轻重、以及被保释对象的经济状况等等因素,以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