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他人拒绝偿还您所催讨之债务时,您有权利采取相应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此时,您不妨手持相关法律文件,前往对应被告之实际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若情况特殊,即被告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其惯常居住地并不相符,那么您亦可选择在被告人的惯常居住地所属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做出最终裁决之后,假如对方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您便有权向该法院申请实施强制行动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