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律并未对于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的原因众多复杂,而这并不构成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
然而,无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通常会导致夫妻情感出现裂痕,即便这样的分居并非由合理的职业需求等因素引起,倘若这种状态持续超过三个月以上,那么则具备了提出离婚的可能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进而进行协议离婚,便可考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离婚途径。
在起诉过程中,需携带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民事起诉书以及被告方的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在内的相关资料前往案件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随后耐心等待法院安排相应的开庭审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