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窃取、侮辱、以及故意毁损尸体这一犯罪行为,它本质上是一个多选性的罪名体系。
其中,侮辱尸体这一罪行主要表现为通过暴露、猥亵、毁损、涂画、践踏等各种手段严重损害尸体的或者是对相关人士的情感造成极大的伤害。
对于前者来说,即使对死者本人并未带来实质性的损失,但是基于其已经侵害到了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实际上相当于是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侮辱,进而破坏了社会公德和伦理规范。
因此,在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设置了针对侮辱尸体罪行的具体条文。
本罪行所侵犯的最为直接的客体便是我们这个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
2、侮辱尸体罪的涉案主体,必须是充分满十六岁并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
从主观动机上来看,他们均系出于故意,也就是明明知晓自己正在侵害的对象其实是其他人的尸体,仍旧未作任何停顿地实施这些有伤风化的举动。
然而,尽管犯罪者的动机或许千差万别,这并不影响到本罪行的成立与否。
所谓的“尸体”,泛指一切自然人在生命结束之后遗留下的身体躯壳。
对于那些涉及到盗窃、侮辱以及故意毁损尸体、尸骨、骨灰等行为的罪犯,刑法机关将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严厉处罚,最轻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