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学校未履行退还学费之义务,学员可率先尝试与校方领导层展开磋商与协商,力争以和平方式化解退费争议。
倘若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而学校仍旧坚持不予退费,学员可向学校所在地区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但是,即便经过投诉仍然未能妥善解决退费争议时,学员仍需搜集充足的资料和证据,以便向学校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者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发现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学校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