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积金的利用范围代理七种业务功能。
这项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积金可以作为购房的资本支持,包括非贷款购置房产者,他们可以以公积金的方式一次性提出所有的资金需求;其次,如果是通过商业贷款购置房产,则公积金也可以被提出来作为首付的资金来源;再次,对于通过公积金贷款形式购房的消费者来说,同样可以用这笔钱来度过债务周期和还款压力;第四,公积金还可以帮助消费者用于构建和重塑,改造以及扩建自己的住宅;此外,没有使用任何抵押贷款购买自有物业的房地产消费者,也可以用公积金来为其所需的物业支付款项;同样地,那些选择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全款购入自有房产的人,扣除首付之后的资金需求也可以由父母的公积金来承担;最后,如果是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行自有物业购买,那么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仍然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来弥补剩余的支出。
至于剩下几种功能,它们分别是完全取消登记、提取整个住房公积金总额,以及把公积金纳入到低保或者特殊困难人群可以提取的范畴中、以备急用等。
而且,家庭成员若患有严重疾病或重大手术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病患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并且提取总额不应超出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