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用人单位领导:
请允许我为您提供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信息。
劳动者在贵公司工作长达十五周年后,若不幸遭到解职,那么贵方应按规定向他们支付十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这位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且遭受解雇,那么根据现行法规,贵方应有责任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向此位工作者支付赔偿费用,换句话说,贵方将需向他额外支付三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