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事财产纠纷案件的费用缴纳方式,我们将根据您所提出的诉讼赔偿金或商品估值,采用以下逐级累加收费标准:
1.若赔偿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0,000元整,我们将按每案收取50元基础费用;
2.若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则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收取2.5%—200元不等的费用;
3.若赔偿金额超出人民币100,000元但低于人民币200,000元,同样以诉讼标的额为依据额外收取2%+300元的费用;
4.若赔偿金额达到人民币200,000元以上且低于500,000元,我们将按诉讼标的额的1.5%+1300元进行收费;
5.若赔偿金额大于人民币500,000元且小于人民币1,000,000元,我们将按诉讼标的额的1%+3800元的标准计算费用;
6.若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但少于人民币2,000,000元,需要额外支付0.9%+48,000元的费用;
7.如果赔偿金额高于人民币2,000,000元,那么需要额外支出0.8%+68,000元的费用;
8.当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时,我们将按照诉讼标的额的0.7%+118,000元的标准来计算费用;
9.而当赔偿金额攀升至人民币10,000,000元以上时,则需附加支出0.6%+218,000元的费用;若涉及金额不足1万元(含1万)或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执行费用承担方面则另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