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下,对受侵害者的处罚应以其所遭受的应有损失作为依据,同时考虑到消费者的要求,将其损失乘以3作为额外赔偿金。
如果额外赔偿金不足500元人民币,则应当以500元人民币为准进行赔付。
在特殊情形下,若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此有所明确规定,应对其进行遵循。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