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属于加重情节。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1. 如果事故中肇事者因逃逸而导致被害人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即使该死亡结果在医学上并非完全由于未得到及时救助所导致,也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在此情况下,肇事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若肇事后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下,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肇事者还需对受害人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刑罚和赔偿数额,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