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符合尚未共同生活的法定要件,那么进行婚姻登记约三年后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返还彩礼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符合返还彩礼之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已依法完成结婚注册手续,以及在完成注册后未曾共同居住生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需退还彩礼的具体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