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基于其严重性需从重惩处。
然而,对于非故意的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则不适用于这个原则。举例来说,若在一年之内连续实施了三起盗窃行为,其中有两次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金额,但已符合多次盗窃的基本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将对此类案件予以刑事立案,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且可能还会附加罚款。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多种方式获取财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某物品属于自己所有或占有,从而将其取回,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遗忘的物品,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该被视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内容。例如,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将其取走,也应被认定具有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