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您的脸部疤痕面积超过了两平方厘米,专家们将此判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您的全面部患有瘢痕或植皮,伴随着严重的毁容现象,那么这个情况将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如果您的面部瘢痕或植皮覆盖面积≥二分之三,同时还伴随有中度的毁容现象,那么这个时候将被认定为三级伤残;面部中度毁容的情况将被等级评定为四级伤残;
最后,当您面部瘢痕或植皮覆盖面积≥三分之一且符合毁容标准其中之一时,我们将其评为五级伤残。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6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