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好!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事宜,我在此进行解读和说明。
我们知道,在获得明确的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农民朋友们是具备对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适当更改或升级改造的权利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进行宅基地的更改或重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并提交相关的合法手续。
这些合法手续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明、或是宅基地所在的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同时需要经过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审核及赞同确认,还需要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设计图纸等作为辅助性信息。
在以上所有合法手续准备完备后,便可前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审核。
最后环节便是递交至城市、县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待审核通过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只有拿到该证,才算是成功完成了更改或重建宅基地的每一个步骤。
希望这一说明能够帮助到以及我们共同关心的农民朋友们。
谢谢!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