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赠予礼品的情况,则不能被视为行贿。
然而,倘若因为官员职位之便而获得了某种优势或者便利,那这就构成了行贿的违法事实。
为了确认行贿罪名的成立,我们需要关注下列两个方面的问题:
1.区分行贿罪和赠礼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赠送国家公务人员礼品之时,其主观思想中是否存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本人实现不当利益的恶劣意图;
2.进一步来说,还需要明确掌握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之间的区别所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