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机动车注册登记开始,就应该根据以下时间窗口进行周期性的安全性能检查:
首先,运营载客汽车在5年内应按照年检标准要求进行1次年度检验,如超出5年时效区间,则须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
其次,在10岁之内,对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也施行类似的年检政策,即搁置10年后,也须按照半年一次的标准定期检验;而对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而言,其不满之处在于需要在6年内以2年为单位进行定期检验,但如超过6年,则需按照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检验,直至达到15年,此时则会进入每年一次的半年期检验阶段;当然还有我们的摩托车朋友,其在4年内按照2年一次的方式执行定期检验,若超过4年,则需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定期检查中,只要营运机动车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并符合规定,那么便无需再次进行同样的安全技术检验;至于那些已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虽然无法进行过户交易,但仍然可以照常使用。
倘若选择交易,只需先前往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证明文件(也就是注销该车的相关档案资料),届时即可展开买卖流程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