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十二个月的法律规定。
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取保候审的期限应自取保当日起算;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个时间并不包括批准或决定取保候审之日至执行之日这段期间。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措施,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取的单独或合并使用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其最长期限均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而对于那些经审查认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则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