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想设立规模化养鸡场所,请务必并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同时,还需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领取畜禽标识代码以便对养殖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若涉及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品种代仔畜、雏禽蛋的繁育和销售,则需要获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保证合法合规的发展进程。
在屠宰、销售或运输及出售禽类产品之前,恳请您将检疫事项提前告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有进一步信息需求,敬请垂询拟建场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条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