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生效之调解书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可能会受到侵害。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协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已经依法生效的民事判决及裁定书,双方当事人都有严格的履行义务。
一旦任何一方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议申请执行,同时也允许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处理。
同样地,在调解书以及其他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方面,当事人亦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遇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此类文书中的内容,那么另一方同样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