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相关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预缴税务过程中却未进行相应扣除事项的情况;
其次是由于诸如年中就业、离职以及部分月份暂无收入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的情况;
再次便是在计算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税务时,所采用的预扣预缴税率超过了综合年度所应适用的正常所得税率的情况;
另外,如果在预缴税务过程中有本应享受到的具体优惠而并未获得,同样也属于可申请退税的范畴;
最后,除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需要提出退税申请。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