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款合同中必须详细书写借款人以及出借方之真实姓名,同时,借款合同必须囊括以下基本要素,具体明细如下所列:
在拟定借款合同时,应请求借款人在合同正页书写出借人、借款人之身份信息,以及借款的具体数额、借款用途等关键环节;对于还款期限(须明确至年月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等问题亦需作出详细规定。
在签订借款协议之时,出借方必须明察秋毫地追问借款人借款的实际用处,若知晓借款人将于资金之上从事非法活动,如逃避税收、欺诈行径、参与赌博、贩卖毒品或人口此类违法行为者,应坚决予以制止与否定。
否则,这类试图以合法方式掩饰非法目的之借款合同将会失去法律的庇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对方犯罪后逃跑而资助,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事前同谋的,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