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须提供在北京市范围内累计为期五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证明文件(在此所指为个人所得税),亦或是证明在该地区的社会保险已连续缴付达五周年之久;
(2)必须持有由北京市颁发并具有法律效应的暂住证;
(3)购房者需保证其在北京市内无房产记录,如已婚,则配偶也应同样符合该规定;
(4)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以及户籍本等;
(5)若曾在京外以贷款方式购买住房,但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于北京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将会面临首付比例至少达六成(含六成),同时贷款利率将在此基础上额外上浮百分之十的限制。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