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其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举办了酒席或者生育了子女,法律上并不认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对于男方父亲辱骂女方的行为,如果达到了侮辱、诽谤的程度,并对女方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女方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男方父亲的法律责任,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至于分开的问题,在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由于不受《婚姻法》关于离婚规定的调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处理。具体权益保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