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主体以暴力方式对正在依法履行公职的人民警察发动袭击,那么这种暴力袭击的具体表现形式则涵盖了诸如撕裂、踢打、抱摔、投掷等多元动作,通过这些手段直接对民警个人身体进行不法侵害;同时,还可能实施打砸、破坏或掠夺民警当时正处于使用中的警用交通工具、警械及其他警用设备,这同样是对民警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攻击行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