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是民事侵权责任方面,在这部分内容中:
1、请注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其监护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了他们的监护职责,那么就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2、同样重要的是,哪怕是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未能充分履行教育、管理义务,也应该对相关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是刑事责任方面,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1、针对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
另外,性侵、侵财犯罪,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等情形也会出现在校园暴力案件中。
2、在确定刑事责任的年龄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1)12至14岁的人,若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导致他人死亡,或采用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且该情节恶劣的,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与追诉,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14至16岁的人,若是由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对于的所有成年人,在犯下任何罪行之时,都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