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
首先登录交通管理应用平台,使用您注册的账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操作。
成功登陆之后,您需要选择主界面中的“违法行为处理”选项,进入该模块后,点击已经绑定的机动车辆选项,以此来进入后续的操作流程。
接下来,您可以点击“尚未处理”栏目的按钮,如果此时在屏幕中出现了与您车辆相关的违章信息,请按照系统的指引进行罚款缴纳的操作。
若未能在此处查询到任何违章记录,那您需要携带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的交警大队,重新打印处罚决定书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