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长期以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我们深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便是为病患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对于被诊治的病人而言,若他们在诊疗过程中遭受了损害,而医疗机构及其中的医务人员却存在过错,那么该医疗机构便需对此负起赔偿责任。
作为在诊疗过程中的医务工作者们,他们应该向他们详尽地说明病情以及医疗所采取的措施。
例如,如果必须对病患进行某些手术或者特殊检查或治疗,那么医务人员务必要在此之前及时告知患者相关的医疗风险,以及可能的替代医疗方案等等重要信息,并且需要确保得到病患本人的书面同意。
至于那些无法直接向患者说明的细节,医务人员们理应向患者的近亲家属做详细的解释,同时还需要获得他们的书面认可。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